2倍的违约金。
8.3 非因不可抗力单方擅自解除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该赔偿由此给对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不可抗力
8.4.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字日期后出现的、完全或部分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协议各方不能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到也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如灾害性天气、地震、战争、交通事故、政府命令等。
8.4.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候车亭无法按合同约定要求正常发布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于3日内提供政府部门相关证明以及具体停止及恢复时间,如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应在取得时及时向甲方提供。因不可抗力延误的广告发布时间不计算在发布期限内,本协议有效期应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与该中止期相等,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依比例退款。
8.4.3若因市政、电力系统改造及维修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广告位被拆除或不亮灯等异常状况,乙方应在得到相关通知后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A更换同等级其它点位(点位需甲方确认,由此产生的制作费用乙方承担,延耗时间相应顺延)或B终止发布并按比例退款或C延长该路段发布期。
8.4.4如因政府命令导致不能按照约定发布广告,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10日内,乙方应按合同总额与实际发布期限的比例一次性返还多支付的发布费给甲方,甲方应按合同总额与实际发布期限的比例支付未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给乙方。
8.5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保密,未经得对方的书面确认,不得将本合同内容透露给任何
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处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此合同所订立的任何权益给他方。
8.6 乙方应确保广告制作物牢固安全,若因招牌倒塌,掉落或其他事件而致他人生命、财产遭受损
害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 发布到期后续事宜:
9.1 本合同发布期全部结束后,乙方有权拆除或清理甲方全部广告材料及附加物料。如乙方需提前销毁材料需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如甲方要求保存,需于期满前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自费领取。乙方将所有物料保存10天,逾期将自行处置而不另行通知。
9.2 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合同相关媒体优先签约权。乙方须主动在发布期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