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由建设单位设计图纸内容提供的基本规格、标准进行建设。所建候车亭的使用年限为 8 年以上,力求工艺精良、安全牢靠、持久耐用。
四、施工质量要求:
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由于本工程的基础或产品出现质量、施工问题等情况而造成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全责。
1.本招标工程的质量要求为合格。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接受建设方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3.本工程招标内容施工中按建设单位的要求,以实际完成候车亭工程量进行结算。
4.封闭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制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行人安全和交通畅顺,按规定做好标准防护并做好施工现场卫生清洁工作,如果因施工单位原因使工地达不到徐州市文明工地标准,由施工单位整改至合格(整改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扣罚工程总结算价的1%,措施费已包含在总承包价中,由于措施不力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5.工程施工不发生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四级安全事故扣罚贰万元。
6.工程上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选用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由中标人组织采购,由建设单位提供样板的,施工质量和材质等不得低于样板要求。若发现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的或不按照设计图纸、规范规定要求施工的,招标人有权责令整改。因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造成返工和延误工期,除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外,另按造成损失额的5倍进行罚款。
7.所有隐蔽工程验收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执行,如果承包单位不按有关程序执行,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单位所有责任。
8.中标人在竣工验收前应恢复施工中所破坏的地面及周边环境,拆除影响交付使用的临时设施并清理、外运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其费用包含在承包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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